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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3-08-29 22:34   

  百事平台百事注册百事开户百事登录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法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我市家禽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通政办发〔2006〕10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我市家禽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通政办发〔2006〕106号)

  核心提示:为减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对我市家禽业发展造成的影响,保持和促进全市家禽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扶持我市家禽业发展的政策规定通知如下:

  为减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对我市家禽业发展造成的影响,保持和促进全市家禽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扶持我市家禽业发展的政策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相关税费减免政策。税务、交通、农林、经贸、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国家、省要求,免征或减征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孵坊)、加工、冷冻冷藏等企业和个人在2005年11月至2006年12月期间的相关税费、附加费、建设费、防疫检疫费、管理费等。市各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对家禽龙头企业要给予贷款优惠政策。种畜禽生产企业、规模养禽企业、饲养小区家禽生产(含孵化坊)用电按农用电价计收,畜禽养殖生产用水按生活用水价计收。财政部门要保证畜禽防疫检疫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

  二、切实保护种禽生产能力和家禽品种资源。为了加强对我市优质种源的保护,保证家禽业生产能力,市财政对2005年12月底产蛋鸡存栏25000套以上的肉鸡父母代种禽场给予补贴。每套种禽市级补贴1元,县级也要安排相应资金予以配套。补贴对象由县(市、区)农林、财政部门组织申报,经市农业局、财政局验收后确定。

  三、加强龙头企业与养殖户的协作,确保家禽业可持续发展。龙头企业在享受有关扶持政策的同时,要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履行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和订单,确保养殖户分享到政策实惠。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和订单不能兑现的,应给予农户合理补偿。

  四、加大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投入。各地务必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要求,足额安排应急专项资金,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免疫注射等的需要。加大消毒、免疫、检测和外控等方面的防疫经费和科研经费的投入力度,确保“内防外控”各项关键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对动物防疫基础设施的投入,全面提高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能力。

  五、加快推进家禽业生产方式转变。各地要以全市加快发展高效外向农业为契机,加快制定推进养殖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相关部门要做好养殖园区建设的规划及指导工作,全力推进我市家禽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外向化方向发展。

  六、积极做好家禽恢复生产工作,推动家禽及其产品的市场流通。新闻媒体等宣传单位要突出正面报道,引导消费,普及家禽及其产品安全消费知识,促进恢复市场消费。工商、农林、质检等部门要加强对禽类交易和加工的管理。对持有合法有效证明的禽类产品的正常流通,任何地方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或采取封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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