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首页·金洋娱乐平台·首页
作者:an888    发布于:2023-11-27 01:34   

  首页·金洋娱乐平台·首页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以及全省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型工业化发展的用地保障,深入推进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规划衔接。国家级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特色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是工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各地要发挥开发区规模集聚效应,引导工业企业向开发区集中布局,原则上新办工业企业要集中到开发区,开发区工业用地应占建设用地70%以上。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确需安排的重大工业项目,须科学论证。自然资源部门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应结合开发区现状和发展需求,将园区现状建设用地范围、未来发展拓展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

  (二)科学预测规模。开发区要以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土地开发强度、投入产出效益,科学预测开发区用地面积、规模。开发区土地开发率不足50%的,原则上不再新增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开发区土地开发率超过70%或产业承载量即将饱和的,要着眼于未来15 年,特别是“十四五”期间的发展,科学谋划开发区发展方向、调区、扩区范围,为产业发展预留建设用地空间。

  (三)完善配套设施。科学布局开发区污水收集处理、固体废弃物及垃圾中转或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根据开发区就业吸纳能力,适度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商业等生活性功能用地,或在相邻集中建设区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四)开展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开展全省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工作,摸清开发区批准范围内工业用地审批情况、供地状况、用地效益、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及闲置厂房等情况,建立开发区建设用地利用情况数据库,开展建设用地“批、供、用、管”全生命周期的监测监管。

  (五)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益。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过渡期为5 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六)保障新增建设用地。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将新增工业项目用地纳入成片开发范围。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新要求,对纳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清单的产业项目用地,在用地审批时,由省级统筹落实用地计划指标;根据市、县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完成量配置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新型工业化产业项目用地;新型工业化项目,一般不安排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七)提前谋划新型工业化项目。各地要提前谋划新型工业化项目,做好工业项目储备。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引导项目合理选址,优先申报近期开工的建设用地,落实好项目名称、投资类别、投资规模、用地规模、建设内容、计划开工时间、建设周期等信息,以真实有效的项目精准报批建设用地,保障项目尽快落地。

  (八)开展工业用地储备。各地要加强土地储备与各类规划深度融合,将十大工业产业等新型工业化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结合城市更新、产业发展等划定储备片区,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开发、统一配套、统一供应。加大对各类开发区或园区内拟建工业项目地块的收储力度,加快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落实“净地”出让,提高供地率。

  (九)改革土地供应方式。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出让土地依法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以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承租方可凭土地租赁合同和缴款凭证办理有关规划、报建等手续。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转为出让土地的条件后,经出租人同意,可将承租的全部或部分土地按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出让年限原则上按10-30 年确定,工业用地在取得弹性年期土地使用权期满时,企业可申请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并签订出让合同的补充协议,经批准并按相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十)规范工业用地协议出让。因经济形势发生变化、企业转型等原因,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国有承租工业用地补办出让,符合规划并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涉及基础能源、现代化工、新型建材等产业的采矿、采石、采砂等地面生产和尾矿堆放用地,鼓励采取租赁,也可协议方式出让。各地可在不高于法律规定的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内,结合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年限,灵活确定采矿用地租赁和出让年限。

  (十一)推进“标准地”出让。坚持“亩产论英雄”,各地要分类制定开发区土地出让的亩均固定投资强度、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标准、亩均税收等土地出让指标体系。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及有条件的地区要先行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其他地区结合实际探索推进。推进“标准地”出让的开发区要统一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市政配套设施等区域性综合性评估,完善按标出让、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履约监管等程序,确保竞争实力强、产出效益高的企业尽快落地。力争到2025 年,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用地固定投资强度分别达到500 万元/亩、300 万元/亩。

  (十二)引导工业用地混合使用。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充分论证,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出让兼容用途的土地,按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在现有建设用地上增加兼容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十三)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市、县要按照每三年全面更新一次基准地价的要求,做好基准地价的更新发布,完善工业用地地价体系。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十四)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优质烟酒产业、生态特色食品、民族医药等特色产业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辅助设施用地按设施农业用地进行管理,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的规模按照《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0〕1 号)执行,按要求做好设施农业用地选址、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协议备案、备案信息汇交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督管理等工作,为特色优势产业健康发展提供要素保障。

  (十五)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用于发展新型工业化项目及建设相关配套设施,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采取“只转不征”方式落实项目用地。

  (十六)建立服务协调机制。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成立新型工业化用地保障专班,提前介入、主动对接同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了解和掌握新型工业化项目建设及用地需求情况,纳入台账清单管理。符合规定的工业项目力争纳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清单,为争取国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创造条件。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依规做好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依法申报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对急需落地建设项目,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即到即办,快捷报批。

  (十七)加大工业用地评价和考核。省级对省级以上批准的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和集约利用水平进行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并将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作为全省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要加强对工业用地的履约监管,将项目总投资、产值、税收、达产期、履约保证、违约处置等内容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对履约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对未达到合同履约要求且符合整改的,按照要求时限进行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十八)加大存量土地处置。加快已获批建设用地的土地供应,2020 年前获批后无用地行为且不具备供地条件的,要按照“增存挂钩”相关规定,申请撤销原批准文件;2020 年后获批的建设用地,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加大闲置土地处置,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开展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属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征缴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属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闲置土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管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息烽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息烽县坪上工业园区电商营运中心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