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牛登陆利澳挂机软件 注册页面"。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82号(农业水利类015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加快实施养殖业减抗、替抗、无抗战略的提案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我部高度重视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严格实施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4G质量规范)和二维码追溯监管,确保兽用抗菌药产品质量安全。特别是近两年重点以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行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规范用药宣教行动以及兽药残留监控、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为抓手,促进“用好药、少用药”。一是制定发布农业农村部第194号和246号公告,实施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行动,自2020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进口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废止相关品种标准,注销相关产品批准文号。二是自2018年启动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已有3批316家畜禽养殖场开展减抗试点,对第一批试点养殖场开展成效评价,公布了81家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的达标养殖场名单。三是每年组织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印发年度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每年安排国家计划约9000批,对主要畜禽产品15大类79种兽药残留进行检测;印发年度耐药性监测计划,监测10种动物源细菌对52种兽用抗菌药的耐药性。四是不断加强宣传培训,普及兽用抗菌药科学安全用药知识,自2018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施了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和兽用抗菌药减量化使用科技下乡集中宣传活动,带动43家企业参与,举办1700多场科普活动,覆盖2万多个养殖场户。此外,指导各地积极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全国共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5468个,示范县49个;部署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指导养殖户规范用药减少用药。
下一步,我部将在总结近几年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兽用抗菌药使用减抗、养殖业投入品替抗等系列课题,不断完善政策顶层设计,推动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同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加快实施养殖业减抗等行动,给予相关养殖主体财政政策扶持和用药指导等技术服务。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养殖业抗菌药使用问题,近年来在认证规则备案、检测标准、监督抽检和执法等方面开展了系列工作。一是对无抗产品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则由认证机构自行备案。目前,市场监管部门未建立统一的无抗产品认证制度。认证机构可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认证规则备案的公告》(2015年公告第18号)要求,自行制定自愿性认证规则,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后开展相应认证工作。截至2020年7月,有6家认证机构备案了无抗产品相关认证规则。二是开展相关标准研制工作。组织开展饲料中抗菌药检测相关标准研究,先后批准发布了《饲料中泰乐菌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26项国家标准,下达了《饲料中尼卡巴嗪》的测定国家标准制定计划,为饲料中抗菌药检测提供依据。三是开展经营环节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实施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肃查处不合格畜禽水产品和有关食品经营者。将重金属污染、非食用物质、生物毒素、农兽药残留(含抗菌药)等检验项目纳入食品安全抽检年度计划,及时公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信息。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接受社会公众对认证规则的投诉、举报,持续加强认证监管工作;持续开展饲料中抗菌药检测相关标准制修订,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继续指导各地加强经营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义务。
中国银保监会作为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成员单位,一是持续推动完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系列政策文件,支持农担体系做大业务规模、开发多种类型农担产品,对农担体系实行业务范围和担保额度“双控”管理,健全农担风险防控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近年来,中国银保监会连续印发多个指导银行业做好“三农”金融服务的通知,指导银行积极探索拓宽符合“三农”特点的包括生产订单、农业保单在内的抵质押物范围。二是与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扩大大灾保险试点范围,将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试点地区扩大到20个省份。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目前,全国农业保险承保的农作物品种已超过270类,基本覆盖了农林牧渔各个农业生产领域。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筹建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为农业保险提供有力的再保险支持。
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继续研究完善以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进行抵(质)押融资的方式;配合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指导省级农担公司加快农担业务开展,支持其他融资担保公司开展涉农担保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全国产粮大县农业大灾保险全覆盖,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推进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在总结评估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推动农业保险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畜禽屠宰立法和执法,有效降低疫病传播风险的建议”收悉。经商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管理,其他动物的屠宰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制定。据统计,目前已有北京、河北、陕西、吉林等15个省份对牛、羊、禽等生猪以外其他动物实行定点屠宰管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了设立生猪屠宰企业的条件及动物防疫、环保设施设备、人员要求,对屠宰的生猪实施严格的屠宰检疫、肉品品质检验和追溯管理制度,确保上市生猪产品安全。
近年来,我部不断加强对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积极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排查整治违法屠宰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督查工作;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联合开展蔬菜、猪肉、禽蛋、水产品等重点品种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对畜禽屠宰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关停了一批不合格企业,规范屠宰行业秩序。
下一步,我部将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出台为契机,指导各地加快推进畜禽屠宰立法工作。及时制定出台生猪屠宰企业产品质量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分级管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通过开展“肉类产业周”等活动,加大肉类科学健康消费宣传力度。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2019年,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商互联工作,连续两年支持内蒙古、辽宁等15个省市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温度监控等冷链设施设备,建立覆盖农产品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0号)明确规定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责任义务、监督管理要求和相关法律责任,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责任,市场开办者履行有关证明文件的查验责任,农批市场开展有关抽样检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货查验的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采购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应当查验的有关证明文件,特别强调采购畜禽肉类的,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市场监管总局通过下发年度《执法稽查工作要点》、大要案督查督办、食品安全考核等各种方式,指导督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持严打重处的高压态势。符合吊销许可证条件的,一律吊销,并依法实施行业资格禁入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上半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80757件,案值金额1.85亿元,罚款7.25亿元,没收2480万元,移送司法机关704件。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加强畜禽产品加工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近年来,我部每年均制定印发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监测和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各地开展动物尿液中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3种β-受体激动剂的监测。2020年,将相关违反添加风险监测延伸到对动物肝脏监测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西马特罗、特布他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等9种β-受体激动剂。市场监管总局聚焦高风险食品品种项目和区域,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开展监督抽检,将重金属污染、微生物、非食用物质、生物毒素、农兽药残留(含瘦肉精)等项目纳入食品安全抽检年度任务,并及时对外公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信息。我部发布的农业部公告第1025号明确了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等检测和确证的方法为国家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了动物源性食品中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快速检测方法,及时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市场消费环节抽检力度,完善相关监测范围和标准,保障人民群众肉食安全。